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变更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童和孤儿办理收养登记实施机关的通知
青民字〔2020〕112号
市南区民政局、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相关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市南区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青岛市儿童福利院的弃婴、儿童和孤儿收养登记工作。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