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全市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城市愿景,以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为己任,高水平开展公园城市规划建设,乘势而上、奋力前行,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新的绿色贡献。
一、在“做精”上下功夫,高位谋划公园城市规划建设
1.加强公园城市建设规划统筹。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青岛市公园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 全面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工作。
2.高质量抓好园林林业各项规划编制。高质量完成《青岛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3.完成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森林公园策划方案。完成高起点定位策划,编制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森林公园提升方案。做好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森林公园景区旅游规划和实施。
4.推进太平山中央公园品质提升。3月底前完成太平山中央公园绿道贯通,向市民开放。实施太平山中央公园绿道特色景观提升项目、大树复壮及森林抚育,全面完成太平山中央公园整治提升和生态修复。
5.推进浮山森林公园品质提升。3月底前完成浮山森林公园绿道贯通,向市民开放。推进浮山及周边区域景观提升。启动浮山生态健身公园项目建设,完成浮山防火通道(绿道)和节点、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推进坟墓整治和地下公益设施建设。
二、在“做美”上下功夫,一体推进绿化建设养护提升
6.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设山头公园7个、口袋公园60个、林荫廊道40条、立体绿化110处。全力推进滨海绿道建设,完成城区向海一侧绿地更新,对城区重点道路两侧公园绿地提升,重点抓好齐鲁康体公园、双峰山公园建设等项目,推动城阳区省级公园城市试点区建设。
7.持续推进科学绿化。完成荒山和疏林地造林30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万亩。完成150株古树名木复壮,试点建设古树公园。
8.全面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开展不少于20次线上、线下义务植树活动,建设市民绿色驿站2处。线上、线下参与各类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互动人数1000万人次以上。
9.实施太平山、浮山公园集中统一管理。完善确定太平山集中统一管理方案。进一步探索浮山统一管理模式。建成太平山、浮山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
10.实施园林绿化养护提升攻坚行动。从改善绿地基础条件、优化植物配置、精细整形修剪、强化水肥管理、科学防控病虫害、缺株补植以及绿地内环境卫生、死树枯枝清理等养护管理措施着手,实施园林绿化养护提升攻坚行动。
11.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组织各区市查缺补漏,排查、整治园林绿化存在问题,确保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12.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指导和监督评价。扩大社区园艺师队伍,组织各区市开展园林绿化养护技能比武。创建示范路10条、达标路10条,逐步提升全域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水平。评选园林式居住区(单位)20个,提高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积极性。
13.加强园林绿化资源监管。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加强建设项目涉及树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绿化资源遥感遥测。依法依规、坚决保护好绿化成果、守住绿化阵地。
14.加强园林绿化科学养护指导。科学编制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月历和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各区市制定年度道路养护管理方案,科学开展各项养护工作。
15.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抓好山头公园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做好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
三、在“做细”上下功夫,筑牢园林林业资源安全屏障
16.深化林长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严格抓好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的落实,进一步改进林长制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标准和办法。
17.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控,严格森林植被恢复,落实占补平衡。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减少森林资源流失。进一步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优化智能遥感解译系统,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18.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监管。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减少湿地资源流失,落实湿地占补平衡。牵头做好园林林业领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19.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管。持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野外栖息地的巡查监管,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科普宣传工作。
20.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跟踪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审批进度,根据审查反馈意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完善预案,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积极推进崂山、艾山、三里河、大泽山4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
21.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公园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考核。协调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
22.加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监管。抓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和监测评价,积极增加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绿色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因地制宜经营公益林,综合发展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
23.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研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相关区(市)开展自然保护区本底调查、监测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4.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坚持以提升浮山森林防火能力为重点,建设火情监测体系、火情早期处置体系、防范管控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加强浮山视频监控、防火围栏、绿道水网建设。实施青岛市“十四五”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火源管控,持续隐患排查,强化防火宣传教育。
2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食叶害虫防治,做好松材线虫病绿色药剂防治试验示范。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26.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推进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
27.强化园林林业法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破坏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非法售卖、运输、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继续推进《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立法调研项目进展。
2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全面规范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工作,扎实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四、在“做韵”上下功夫,创新行业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29.推广青岛林品品牌。实施青岛林品品牌培育计划,评选第二届十佳林品品牌,做好“青岛林品”线上线下服务,打造示范果园,助力乡村振兴。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0.做好森林康养产业“森林+”文章。编制全市森林康养发展规划,开发森林康养产品,构建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森林康养产业体系。争创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处,推介发布一批精品生态旅游线路和特色生态旅游线路。组织好省森林文化周主会场活动。
31.组织园林林业产业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林交会活动,筹备2024年成都世园会、2025年雄安新区绿化博览会。筛选和培育我市优秀展品和花艺师,开展园艺大讲堂12期。组织胶东五市林产品展销、爱心助农进社区、产业交流研讨、产业观摩采风等产业交流活动。开展“青岛莲文化节”“特色花卉展”“爱鸟护鸟”等活动。
32.全面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园林林业大讲堂”和专业技术人员基础学科培训。广泛开展自然博物科普教育,新建自然教育基地15个,开展青岛自然教育公益活动。发挥浮山义务监督员宣讲作用,举办讲坛、文化交流活动,全方位助力公园城市文化建设。
33.加强园林林业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标准化和林产品质量监测。
34.推进青岛市特色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确定特色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收集目录,编制青岛市特色林草种质资源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完成种质资源库建设的筹备工作。
35.加快园林林业数字化转型。建设青岛智慧园林林业云平台(二期)。新建青岛市林草资源监测及物联感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