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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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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年度期数 2017年第15期
      3. 总期刊数 总第365期
      4. 成文日期 2017-07-21
      5. 编号 青政办字〔2017〕56号
      6.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分工(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重点任务工作分工如下:

          一、积极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和推荐性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和推荐性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市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给予支持。通过参与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积极牵头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省和其他地方团体标准建设工作。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

          定期举办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快速通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中外城市间标准化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在主要消费品领域、装备制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市质监局、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市政府国资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

          结合我市承担的军民融合试点,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鼓励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推动有关企业做好对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海尔集团承担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

          按照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市农业和服务地方标准规范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加强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

          各区、市政府要健全标准化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组织实施《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改革试点。(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以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和青岛大学标准化研究院为载体,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建设青岛标准国际化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标准化活动和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