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对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2022年9月16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残联出台《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程序及服务管理等内容。
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细化实化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出台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考虑到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担负的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职责,增加了联合发文单位,市民政、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发文,推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确保包括低保边缘家庭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获得应有救助。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何时正式施行?
该《细则》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附则等,内容涵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基本原则、审核确认权限、认定条件、刚性支出、限制性情形、办理程序、部门职责、动态复核、资格生效及终止、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细则》已正式公布,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民政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承担什么职能?
市、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相关工作,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
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的发现、受理、审核、确认、管理等工作。
承担相应社会救助职能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及其他救助帮扶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如何实现低保边缘家庭与低保、特困制度的制度衔接?
为推进低保边缘与低保、特困制度衔接,明确: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征得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