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
2020/11/19 15:29:17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园林和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1号),自批准建立或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或更改名称,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有关附件、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遥感监测。目前,我市根据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现已形成《青岛市自然保护地整合预案》上报,相关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一并进行了考虑。